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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单位:         更新时间:2008-4-8 15:20:05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2008年初中招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公办初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学校招生的附加条件。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生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区(市)县招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区(市)县应根据市上下达的总计划,在认真调研区内初中学校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分校学位。城区(五城区及高新区,下同)应将初中分校招生计划报市核定后执行。各城区和各公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不得任意减少招生计划,因布局调整需要,减少学校招生计划的,须报市批准,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尤其是初中部和高中部不在一个区的学校,不得任意停办初中和减少初中招生人数,若要停办,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按照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08年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成招考委〔2008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三年过渡期间城区初中学位调配工作,在2007年五城区接受其它区调配的初中学位减少10%的基础上,2008年减少20%,2009年减少30%,2010年五城区初中学生学位原则上自行解决。

三、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今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升入初中的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妥善解决好他们升入初中的工作。

四、城区具体招生办法

(一)报名登记

小学毕业生在参加各类学校报名登记时,必须持有统一编制的报名流水号。报名流水号共八位,前五位为各区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代码,例如:锦江区大有巷小学代码为01401);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编码流水号(001999)。各区应使用市招考办统一下发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录机程序,按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二)招生批次

今年初中招生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是艺体特长班招生,凡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均可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提前录取。第二批是民办学校、民办公助类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凭报名流水号和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报名。第三批为公办民助类学校、女子实验学校、科创学校和成都锦城外语学校招生,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凭报名流水号和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报名。第四批是微机排位和直接对口入学。城区部分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仍由各城区按照历史习惯直接对口升入相应的初中。

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学校录取,确保每个学生对应一个初中学位。各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学生家长应在725日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

(三)回城生

正住户籍在我市城区,且在城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511日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转片

学生就读小学与户籍所在地相距较远,需依正住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应在5511日向就读的小学提出转片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片手续。未办理转片申请的,一律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微机排位录取。

(五)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和《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升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需升入我市城区初中就读的,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符合条件并已在我市城区小学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按照《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成办发〔200537)执行。

(六)公办民助类学校招生范围及条件

公办民助类学校招生范围为正住户籍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已在我市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招生采取微机排位为主的办法,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和《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要准确告知自己的八位数报名流水号。每位小学毕业生限报一所公办民助类学校,不能兼报。兼报者视为所报学校一律无效,并取消在公办民助类学校的录取资格。

五、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初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关系到我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大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初中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2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19号),禁止提前或不按规定招生,禁止乱收费。若有任何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同时,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招生各项政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市)县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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